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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4 21:49    点击次数:113

股票配资公司配资 关于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     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 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E 类 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 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一般情况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天       1.50%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起点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 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5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 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 5 份。留存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5 份。留存基 金份额不足 5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算,E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 年 6 月 18 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